一、 省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
2、项目负责人为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已获得过科技奖项的成果和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或者推荐;
4、从2008年起,对于在初评公示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5、对于有所属权纠纷或者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等问题的成果,未解决问题前,不得申报。
二、奖励:一等奖50万,二等奖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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