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理由是否充分?
建议企业围绕“专、精、特、新”框架体系归纳总结。体现出补短板、填空白,进口替代,在产业链中处于重要地位等。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层面荣誉、国家领导人参观考察等。
2. 是否申请省专精特新产品认定?
其申报主体是制造类企业或者软件类企业,但软件类企业需要有相关产品鉴定报告。
3. 企业规模是否满足要求?
若企业营收仅刚过基本线5000万元,相比其他3-4亿元规模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行业地位等大概率比不上大规模的企业,评审时就会缺少优势。产品赛道、制造类赛道、创新类赛道同理。
4. 是否拥有研发机构?
①制造类必须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范围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②研发机构级别越高越好。
③企业想申请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创新类可以不需要“市级研发机构”。但是每年申报名额有限,若其他创新类赛道的企业拥有研发机构,那么就缺少优势了。产品赛道同理。
5. 产品市场占有率和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是否完整?
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出示。目前以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为主,以及一些大型咨询机构。
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近两年内的有效证明。
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越前越好,进入国际知名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优势大于国内知名、大于省内知名。创新类赛道不需要此项证明,但如有便有优势。
6. 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介绍是否详细?
包括企业管理、生产制造、研发设备、销售服务等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及成效。
建议参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文字+图例的形式展现。体现出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等。
7. 材料内容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整、清晰?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的材料和其他认定称号(如有)等各类证明材料。
编写格式要清晰明确,同时要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涉及到的数据也要注意其逻辑性和一致性。